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行政院103年4月24日院臺衛字第1030017990號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03年4月24日生效:
| 1. | 增列氟甲基卡西酮(Fluoromethcathinone;1-Fluorophenyl-2-methylaminopropan-1-one;FMC)為第三級管制藥品,其中包括2-FMC、3-FMC、4-FMC等結構異構物。 |
| 2. | 有關政府目前提供油症患者健康照護服務之對象, |
| 3. | 增列去甲羥嗎啡酮(Noroxymorphone)為第三級管制藥品(麻醉藥品)。 |
東罌粟(Oripavine)、氟甲基卡西酮(FMC)及去甲羥嗎啡酮(Noroxymorphone),國內並未核准於醫療上之使用,倘因科學上之需用,應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機構業者須先申領管制藥品登記證,且須事前提出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使用管制藥品之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
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物質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另各機構業者辦理上述物質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