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健康局18歲以上至未滿30歲具原住民身分且有嚼(戒)檳榔行為之口腔黏膜檢查聲明書

國民健康局18歲以上至未滿30歲具原住民身分且有嚼(戒)檳榔行為之口腔黏膜檢查聲明書

有關新修正之「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業已於102年6月1日生效,新增18歲以上至未滿30歲嚼檳榔原住民為每2年1次口腔黏膜檢查之補助對象。為提升該補助對象接受服務之便利性,如遇受檢原住民無法出示戶口名簿確認其身份別之情形,可填具「國民健康局18歲以上至未滿30歲具原住民身分且有嚼(戒)檳榔行為之口腔黏膜檢查聲明書」,即可辦理受檢事宜,並須將聲明書正本留存於病歷中備查。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