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推動利用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傳輸基層醫事機構一般健保費繳款單作業乙案

有關推動利用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傳輸基層醫事機構一般健保費繳款單作業乙案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議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針對有關各分區推動利用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傳輸基層醫事機構一般健保費繳款單作業乙案,應加強宣導並給予緩衝期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同意加強宣導並訂定緩衝至103年6月30日,於緩衝期間內逾期未繳納者,免徵滯納金,惟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全醫聯字第10200024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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