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醫療院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執行至111年6月17日止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11年5月14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520990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阻絕高雄市本土疫情傳播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1年1月24日業函知各區衛生所轉知轄內醫療院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前開獎勵方案執行至111年6月17日止。

三、
有關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之醫療院所獎勵金申請作業,請提供補助請領清冊(或快篩試劑民眾使用表)及領據,併註明撥款帳號名稱、金融機構名稱(含分行)、帳號資料予所屬衛生所。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6413800號函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64138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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