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育
醫事人員每六年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敬請醫師留意看診時配帶於胸前的執業執照「執業應更新日期」,並於期限內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逾期未更新主管機關將依醫師第27條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敬請各位會員留意。
執業執照更新所需文件(備齊資料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換發執業執照):
醫師證書正本+影本
專科證書影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原領執業執照(需繳回註銷)
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背面寫明姓名)
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
本人印章/代辦人印章
規費300元
現場取件需等候兩小時,無法等候,請自備25元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