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長的提醒1090320

文/王宏育

對於COVID-19,我覺得我們應該害怕, 有警覺心,盡量防治,但是不應該恐慌,更不應該人云亦云,隨著謠言起舞 。尤其不應該「有意或無意」散播假消息、假新聞,這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不但要罰錢,嚴重的話也有刑事責任。

岡X?鳳X?X甲?這些例子,請大家不要再隨之起舞,傳播到哪一家診所看診?哪一家診所……這都是我們的同僚,我們的兄弟,尤其是並不確實的情況之下。拜託大家!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於媒體散布傳染病不實疫情消息,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得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

希望所有會員謹慎行為,絕對不要淪為傳播謠言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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