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宏育
診所「無障礙空間」的要求
咱們醫界非常認真防疫,但是免不了還要「處理」許多事務,例如對診所「無障礙空間」的要求,這起因是某身障團體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責成衛福部醫事司執行。
全聯會為此議題,曾多次開會研議,也特別委派顏鴻順召集人專責。
本人很早就在醫師公會全聯會理監事群組提出我們的看法:
1. 不溯及既往。「假若」有新的規定,只能適用新開業的診所,不影響現行的診所為原則。
2. 以「獎」勵代替強制,規定。
3. 300平方米以上的「新設」診所,才考慮「設置標準」要有一些無障礙的設施。
4. 無障礙斜坡,無障礙通道,診所本醫者情懷,「理應」努力去做,讓身障者方便,成為友善診 所。
5. 但是無障礙廁所需要的面積甚大,對寸土寸金的都會區診所而言,會影響(排擠)到診所的看 診空間、藥局空間、病人候診空間,於COVID-19 疫情下,不利於保持安全距離。甚至以後這 些地區就不容易有新開的診所,降低醫療服務的可近性。只能鼓勵超大型的聯合診所設置無障 礙廁所。
6. 診所變更負責醫師時,「只」更換醫師,其他的條件不變,不應該再以「新的」「現行的」建築 物標準去審查以前的舊建築物,這點還有努力的空間。
(感謝衛福部對「無障礙空間」此議題有很善意的回覆)
高雄縣醫師公會一向善盡醫界一份子的責任,配合醫師公會全聯會,共同努力,維護會員的權益。 也希望會員善待弱勢的身障者,讓身障者感到溫馨(例如減少身障者等待候診的時間,耐心詳細說明病情,多給予關懷鼓勵等)。
PS:理事長也知道有不少醫界的夥伴「寸步不讓」,理事長完全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