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每六年需更換執業執照

醫師法第8條第2項前段:?醫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違反者依同法第27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請自行核對執業執照背面之有效日期,並請於有效日期之前更換執業執照(有效日期前六個月可先換照)

換照標準:
A專業課程
B專業品質
C專業倫理
D專業相關法規

A+ B+C+D合計120點,其中B+C+D 至少12點(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24點者,以24點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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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積分已達標準,可於執業執照有效日期之前(有效日期前六個月可先換照),備齊以下資料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換發新執照。換發執照後之未來上課時數可累計至下個六年度換照積分裡。

換照所需備資料:
★醫師公會會員證明書
 ※公會已將會員名冊MAIL各區衛生所,故不需再向公會申請證明書
★醫事人員證書(醫師證書)正本
 ※如證書遺失需重新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補(換)發
★醫事人員證書(醫師證書)影本
★專科證書影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原領執業執照(需繳回註銷)
 ※若遺失需填寫具結書

具 結 書本人          因醫事人員執業執照遺失,未檢附執業執照辦理執業異動,以上敘述屬實,如有虛偽之事具結人願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此 致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具 結 人:身分證字號:聯絡電話:聯絡地址: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背面寫明姓名)

★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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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

★本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本人印章/受委託人印章

★現場取件,需等候兩小時,無法等候,請自備25元郵資

★規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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