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照顧本市(高雄市)次都會區及偏鄉區困難就醫的長輩,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0年度推動「高雄市居家醫療次都會區及偏鄉區診療護理補助試辦計畫」, 積極邀請基層診所所至案家執行居家醫療。
計畫目的:
本市自105年起推動居家醫療與出院準備無縫接軌長照服務,致力於協助個案安心返家,然觀察接受服務的案家發現,面對個案疾病 所引起生理功能改變、生活狀態需要調整等,多數照護者無法完全理 解醫囑而影響疾病治療品質,增加不必要之住院情形,因此案家存有專業照護技巧指導與後續醫療介入的明顯需求。居家醫療是由專業的醫療人員到府,透過家庭訪視,觀察個案的 生活習慣、環境與營養等面向,為個案擬定最合適的治療方針,提供案家個別性的醫療需求服務,除了穩定個案的疾病狀態,同時緩解照 護者的壓力;透過補助執行居家醫療服務之特約醫療院所、診所與居家護理所醫療人員,目的在於「鼓勵居家醫療人員至案家提供居家醫療服務,促進長輩獲得妥適的照護」。
補助單位資格:
針對本市次都會區及偏鄉地區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服務對象者(困難就醫者),執行居家醫療服務且為健保署居家醫療特約單位,並與本局簽訂契約之醫療院所、診所與居家護理所醫療人員補助診療護理補助費用。
補助標準:
長輩戶籍地在高雄,且居住於本市次都會區或偏鄉區
| (一) | 次都會區(醫療資源較不充沛的區域,如:燕巢、阿蓮、路竹、湖內、茄萣、永安、彌陀、梓官、林園、旗津、大樹等11區)每案補助300元 |
| (二) | 偏鄉區(醫療資源缺乏的區域,如:桃源、茂林、那瑪夏、甲仙、 六龜、杉林、美濃、內門、旗山、田寮等 10 區)每案補助350元 |
補助期限:
110 年 1 月至 12 月 15 日止(或經費用罄)
核銷需檢附文件:
| (一) | 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申請書 |
| (二) | 居家醫療出訪照護紀錄單 |
| (三) | 領款收據 |
高雄市居家醫療次都會區及偏遠地區診療護理補助試辦計畫 (1)
補助居家醫療次都會區及偏鄉地區診療護理服務計畫契約書 (2)
居家醫療出訪照護紀錄單 (3)
領款收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