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辦理轉診費用申報】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新增診療項目代碼支付點數
辦理轉診費_上轉01036C(使用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250點
01037C(無保險人電子轉診平台)200點
接受轉診門診診察費加算01038C200點

申報方式:併同原案件申報即可;但是,轉診及接受轉診費用點數

              先申報0,健保署將勾稽個案實際就醫情形,每季統一補付。

因此醫療院所如有轉診至醫院之個案(無論用轉診平台或是用紙本),或是接受由醫院轉診來之個案,請先隨案件一同申報。另有使用健保署電子轉診平台轉診之個案,健保給付比使用傳統紙本轉診單多50點,請大家多多運用電子轉診平台。

轉診平台功能與轉診申報(含申報說明)

轉診平台功能與轉診申報 ((含申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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