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院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獎勵額度自111年5月1日起修正

因應本土COVID-19疫情升溫,「醫療院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獎勵額度自111年5月1日起修正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1年3月30日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3320300號函(諒達)辦理。

二、
為阻絕本市本土疫情傳播鏈,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於111年1月24日業已函知各區衛生所轉知轄下醫療院所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獎勵方案,民眾如出現呼吸道症狀至基層診所就醫後,由醫療院所發給COVID-19居家快篩試劑,並每日回報篩檢結果,每案獎勵額度如下:
(一)發給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快篩試劑,每案新臺幣(以下同)200元。
(二)醫療院所自購之快篩試劑,每案350元。
(三)倘民眾經快篩後回報之篩檢結果為陽性,每案額外獎勵500元。

三、
承上,針對說明段二、(二)自購快篩試劑獎勵措施(每案350元)執行於111年4月30日止,自111年5月1日調整獎勵說明段二、(一)使用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快篩試劑(每案修正為100元)及說明段二、(三)篩檢結果為陽性之案件(每案500元)。

四、
111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之執行情形撥付獎勵金,請提供111年發放COVID-19家用快篩補助請領清冊及領據,併註明撥款帳號名稱、金融機構名稱(含分行)、帳號資料給所屬衛生所,以利辦理費用補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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