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對象: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2月19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757號函
• 滯留大陸地區(含港澳)且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09年3月20日健保醫字第1090032951號函
• 考量疫情變化,擴大對象,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國際旅遊疫情警告3級或交通限制地區,且有長期慢性病用藥需求
受託人:
• 受託人請持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領藥切結書(如附件1)。
• 應備病人身分證明文件(可為影本或影像),處方箋正本;應切結事項為保險對象確實具有健保身分,且確實因疫情無法回臺。
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
• 開立原則:
1.確認病人108 年10 月1日後曾以健保身分於同院所就醫,並開立慢性病用藥。
2.依受託人代述病情,經原診治醫師專業認定後,限開立相同方劑處方(視病情需要得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代領原則:每次領取1個月藥量為上限。
• 切結書正本由院所自行留存備查,另將彙整切結名單檔案(如附件2格式),按月上傳VPN(院所資料交換/院所資料交換檔案上傳)或併當月費用申報總表一併寄送分區業務組。
申報方式:
• 就醫序號:依現行規定填報,如無法持健保卡就醫者申報異常代碼Z000(其他)。
• 特定治療項目代號:H9西醫(含藥局)-經保險人認定之特殊情形,慢性病代領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