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109年會計年度結算期限將屆,有關「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之申報事宜,請依說明段辦理。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9年12月3日國健婦字第1090403522號函與「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辦理。
https://www.hpa.gov.tw/Pages/ashx/File.ashx?FilePath=~/File/Attach/7714/File_7222.pdf
二、旨揭款項之請領,請務必於109年12月23日前,將109年12月15日前轉介確診者之申報相關資料寄達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逾109年12月25日者,歉難補助。自109年12月16日後轉介確診者,請併列至110年1月份申領費用。
三、請檢視所送文件內容、簽章、印花稅是否符合資格及備妥,以免因退件影響申領單位權益(檢附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