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各類醫事人員報備支援之措施

轉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高市府肺指字第11130331301號函:

主旨:

為因應COVID-19疫情,即日起各類醫事人員報備支援之措施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111年1月6日高雄市政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專家會議決議辦理。

二、

各類醫事人員申請報備支援,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醫事人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3劑之COVID-19疫苗者,應檢附佐證資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

(二)

醫事人員於支援日期時,已施打2劑之COVID-19疫苗並屆滿2周,且尚未施打第3劑COVID-19疫苗者,檢附佐證資料(如: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逕於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系統辦理線上申請,並每月應加做COVID-19之抗原檢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

(三)

醫事人員僅施打1劑COVID-19疫苗或施打2劑COVID-19疫苗未屆滿2周者,不予核准。

(四)

醫事人員之支援若為跨縣市支援或支援手術相關業務者,於支援結束返回原執業登記機構時,每月應加做COVID-19之抗原檢驗或核酸檢驗至少一次;醫事人員己施打3劑COVID-19疫苗者,得免採檢。

(五)

於各醫院負壓隔離病房、專責加護病房或專責病房之醫事人員不適用之。

高雄市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高市府肺指字第11130331301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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