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作業

有關「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作業,自111年6月13日起實施,詳如說明。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6月14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338號函辦理。

二、
承上,本年6月1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度第4次會議決議,考量國內正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為提升醫療工作者對於COVID-19之免疫保護力,建議「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可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對於經評估自身風險後有意願接種者,與第一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即150天)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

三、
旨揭對象第二次追加劑接種作業自111年6月13日起啟動,該等對象至接種單位進行接種時,接種單位工作人員需檢視醫事人員之執業執照,或非醫事人員之醫事機構工作相關證明文件後再提供接種服務;接種疫苗廠牌以Moderna、高端疫苗為主,BioNTech疫苗優先提供予12-17歲青少年追加劑及已於合約醫療院所完成預約之民眾接種,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將評估BioNTech疫苗現有庫存量及各轄區期程排定撥配之數量若仍有餘裕,可規劃將部分BioNTech疫苗提供旨揭對象接種。

COVID-19疫苗專區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6291000號函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62910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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