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會員先進大家好,我是公會新任理事長盧榮福醫師,這一次,承蒙第23屆理事會推舉於101年3月18日獲選為公會理事長,並已於101年4月8日完成交接。
過去6年公會會務在前任莊維周理事長幹練的領導下,在衛生行政方面與衛生局、疾病管制局協調合作,為會員爭取最大的權益,在健保政策方面則在全聯會、健保總局及高屏業務組各項會議中,提出許多議案,全力保護會員尊嚴,爭取分區最多的總額,在公會會務方面,則重新調整公會會務人員結構,並與陳順勝常務理監事共同建立透明的財務會計項目,不僅節餘公會許多的支出,也建立了一套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弟自民國84年健保成立的前一年即開始參與健保事務的談判。最早是基層醫師診察費的擬定,隨後是總額時代點值的計算與爭取,期間曾擔任全聯會的理事、監事、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委員會委員及總額資訊品質組組長、現在接掌公會事務,希望能夠無縫接軌。
這次公會改選後在理監事及各種委員會中邀請了多位熱心及有活力的會員,能為公會獻策,提供很多的建議,也網羅了幾位網路人才,希望以後能在公會網站建構一道與會員即時溝通的網絡。
自高雄縣市行政區域合併之後,公會最常被問到的是高雄縣市醫師公會是否要合併?什麼時候合併?依照醫師法第32條「醫師公會之區域,依現有之行政區域,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公會,以一個為限,但醫師、中醫師及牙醫師應分別組織公會」如果此條文沒有修正,高雄縣市醫師公會勢必在103年12月25日前完成合併。不過在上ㄧ屆立法院會期,內政部曾提出有關「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的修正法案,修法精神在於仍以103年12月25日完成合併為原則,但如無合併意願,亦可維持現狀分立運行,不過此法案在上一會期沒有審到,這一會期內政部是否會再送審還不知道,如果有通過,醫師法是否可比照辦理?目前公會已拜託衛環立委特別關注。
除了合併的問題之外,事實上目前在立法院有幾項修法議題對大家(尤其開業醫)影響非常大,例如衛生署已提案修改醫療法第108條,把原先只有在處罰密醫行為的罰則修改成只要在醫療院所不是由專業藥師包藥或不是專業護理人員去做護理工作等,都要視同密醫的處罰(除罰款外依情節輕重可處罰停業或廢止開業執照)。此種不對等、不符比例原則的處罰條文醫界怎能接受?全聯會已注意到並已完成相對應的修法,我們公會也已連繫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醫師公會向友好的衛環立委關注此條文。
目前有關醫界最夯的ㄧ個議題就是內外婦兒四大皆空的問題,雖然這個問題是多面向的,但最重要的有兩個,ㄧ個是醫療糾紛的問題,ㄧ個是給付不公的問題。醫療糾紛問題全聯會在上屆立法院會期已提出修法,後來雖被擋下,但這ㄧ屆新立委、新會期、新情勢,全聯會法律智庫集思廣義,再接再厲,再度提出新增醫療法第82條之1,條文為「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病人死傷者,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負刑事責任。前項所稱重大過失,係指嚴重違反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之行為。醫事人員執行業務,因重大過失致病人死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期使醫療糾紛侷限在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才需負刑事責任,這是解決醫療糾紛的起步而已,以後當然還需更多的配套措施。至於給付不公的問題,由於統計上內外婦兒四大科的平均申請點數遠低於其他科,不易吸引醫學生回流四大科,因此在給付上如何平衡四大科與其他科的收入也是一個重要思考的方向,高高屏三個醫師公會目前已擬具一分調整內外婦兒四大科診察費的說帖,送交黃煌雄監委,期能對重振四大科有所助益。
公會在全聯會、健保局及衛生行政單位的參與度都很深入,隨時能發現問題並提出對策,希望各位會員也能在個別專精的領域提供給公會意見,共同維護醫界的權益與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