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8年1月起將「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核扣品項,擴大至60大類藥品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自108年1月起將「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核扣品項,擴大至60大類藥品。 

ㄧ. 以下案件納入電腦比對後核扣 
1.當次給藥日數大於(含)14日,經病人歸戶,其手邊餘藥大於十天者,納入核扣案件 
2.排除當次給藥日數小於14日,屬急性期用藥或病情調適之短期用藥者

二. 那些特殊情況不列入重複用藥 
1.病人預定出國、遠洋船員、罕病病人或離島地區民眾
2.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改藥或調整藥品劑量或換藥者(R003)
3.其他病人因素並於病歷詳細記載原因(R004)
4.民眾健保卡加密或其他健保卡問題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R005)  
5.配合分級醫療政策,病人由醫院轉診至院所後第一次就醫,並符合轉診申報規定之案件(R006)  

院所可以利用的協助措施 
1.為利院所自我管理,健保署已於VPN回饋「60類藥品重複藥費虛擬核扣報表」,目前提供至第三季,後續持續更新資料。 
2.全面提供「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跨院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提示邏輯為當次給藥日數大於(含)14日且病人手邊餘藥大於10日,以進行精準提醒。

相關資料請參閱健保署VPN/下載專區/保險對象用藥管理項目

林誓揚

107.12.21

相關連結: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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