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發放防疫獎勵金

衛福部發放COVID-19疫情防疫獎勵金

★防疫獎勵:
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當月開診天數達20天以上者,每家每月1萬元。

★績效獎勵:
於109年2月至4月疫情期間,落實分流及感染管制措施,依診治為腹瀉或呼吸道疾病之人次佔就診總人次百分比,按月發給1萬至3萬元;30%至45%,1萬元;逾45%至75%,2萬元;逾75%,3萬元。

★配合直轄市、縣(市)衛生局辦理通訊診療者,給予1萬元。


▓防疫獎勵金總額之60%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EX:王醫師診所共領到五萬元,故50000X60%=30000
       診所共有三位全職員工、一位兼職員工
       於是王醫師予三名全職員工每人7000元獎金、
       兼職員工4000元,王醫師5000元
       此為參考範例,實際情形由機構負責人依各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情形發放及運用
▓考量各基層院所屬性及運作機制差異,有關獎勵金發放之「診所、衛生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得由機構負責人統一填復。
▓機構獎勵金由機構負責人依各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情形發放及運用。
▓基層院所發放獎勵金予相關工作人員,請自行留存轉帳及簽收「診所、衛生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
▓防疫獎勵金不扣所得稅 有關「診所、衛生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

#「非健保特約診所」:
請院所自行於8月17日前派員繳交至各行政區衛生所
高雄市非健保特約診所防疫獎勵金申請相關疑問請洽07-7134000#6124張嘉娥稽查員 email :a024640@kcg.gov.tw

#「健保特約診所」:
請院所自行於9月15日前派員繳交至各行政區衛生所
高雄市健保特約診所申請防疫獎勵金相關疑問請洽07-7134000#6135吳姿慧技士 email:u93070@kcg.gov.tw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衛生福利部辦理健保特約診所及衛生所獎勵金 問答輯(Q&A)

診所、衛生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 (繳回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
診所、衛生所獎勵金之獎勵人員清冊 (診所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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