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函知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主旨:轉知行政院衛生署函知醫事人員執業時應配戴執業執照,

            請會員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00.2.14.全醫聯字第100000023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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