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施行「藥物回收處理辦法」

衛生福利部於104年8月5日訂定發布施行「藥物回收處理辦法」,明定藥物回收作業分級、藥物製造或輸入業者辦理回收作業之相關規範,原「藥物回收作業實施要點」自104年8月5日起停止適用。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