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健字第10137690300號函作者: 辛 佳㲆 / 16 8 月, 2012 / 口腔黏膜篩檢, 衛生局 首頁最新消息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健字第10137690300號函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健字第10137690300號函: 為維護民眾接受口腔黏膜篩檢權益,請於執行口腔黏膜篩檢時,先行告知民眾並應告知篩檢結果。 口腔黏膜篩檢之對象:30歲以上有抽菸或嚼檳榔(含已戒檳榔)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