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健字第10137690300號函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健字第10137690300號函:

為維護民眾接受口腔黏膜篩檢權益,請於執行口腔黏膜篩檢時,
先行告知民眾並應告知篩檢結果。

腔黏膜篩檢之對象:30歲以上有抽菸或嚼檳榔(含已戒檳榔)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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