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防疫事項,設置落實實聯制QRcode

轉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醫字第11132779800號函:請各醫療院所配合防疫事項,設置落實實聯制QRcode。

說明:

一、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及本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指示事項辦理。

二、

為利本市COVID-19疫情調查所需,請各醫療院所除落實入院刷健保卡詢問TOCC外,應於便於執行之適當地點設置簡訊實聯制QRcode(或紙本實聯制登記清冊),並落實督請就診病患、陪診者、合作廠商等進出醫療院所民眾之實聯制登記,以利突發疫情時電訪追蹤,提升疫調匡列效率。

市衛醫字第11132779800號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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