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異動辦理流程

序號項目流程衛生局(所)所需文件醫師公會所需文件
1更新執業執照攜帶所需文件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

※「執業執照正面」有註明「應辦理更新日期」,請於更新日期之「前6個月」內辦理更新,以免受罰。
1.繳回原領執業執照(繳銷)※若遺失需填寫具結書2.二吋相片X1(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3.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4.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5.醫師私章/代辦人私章6.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
2機構申請開業/機構負責醫師入會1.開業用之建築物裝修前,將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傳真至開業之當地衛生所,收到核准通知後,建築物方能開始裝修 2.攜帶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辦理入會(所屬醫事人員應同時辦理執業登記) 3.醫療機構懸掛市招須符合醫療法第58條、第86條及醫療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53條之規定,衛生局派員現場勘查是否符合(診所請聯絡當地衛生所)1.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乙份(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物使用類別應依據使用類別(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F1,1000平方公尺以下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G3。)【開設醫院者需檢附”醫院用途”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2.健保特約申請表(所屬醫事人員應一併填寫進去)【應於開業執照日14個工作天內至健保局辦理特約】3.醫療機構平面圖、位置圖4.負責醫師之證明文件、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乙份,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證明文件(正本核章後發還)5.醫師私章、二吋相片X2(貼執照及開業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6.新設立醫院者須繳交設立許可文件及醫療廢棄物處理合約與醫療機構設施評估審查表7.公會會員證明書8.開業執照費用:診所1000元;醫院100床以下1500元,100床以上2000元;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1.其它縣市公會開立之退會證明2.醫師證書正本3.醫師證書A4影本X14.畢業證書A4影本X15.專科證書A4影本X1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X17.二吋相片X1(入會申請書用、背面寫明姓名)8.醫師私章9.入會費4000元、預收一個月常年會費600元 
3機構服務醫師入會1.得到機構開立之在職證明後,攜帶在職證明及其它所需備物件至醫師公會辦理入會          2.得到醫師公會開立之會員證明書後,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執業登記1.在職證明書X12.醫師證書正本3.醫師證書A4影本X14.專科證書A4影本X1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X16.二吋相片X1(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7.醫師私章8.執業執照費用: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1.其它縣市公會開立之退會證明2.在職證明書X13.醫師證書正本4.醫師證書A4影本X15.畢業證書A4影本X16.專科證書A4影本X17.身份證正反面影本X18.二吋相片X1(入會申請書用、背面寫明姓名)9.醫師私章10.入會費4000元、預收一個月常年會費600元
4機構變更開業地點/機構名稱請依照【機構申請開業】申請1.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乙份(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物使用類別應依據使用類別(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F1,1000平方公尺以下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G3。)【開設醫院者需檢附”醫院用途”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2.醫療機構平面圖、位置圖3.負責醫師之證明文件、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專科醫師證書影本乙份,符合登記診療科別之證明文件(正本核章後發還)4.醫師私章、二吋相片X2(貼執照及開業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5.新設立醫院者須繳交設立許可文件及醫療廢棄物處理合約與醫療機構設施評估審查表6.公會證明7.繳回原領開業、執業執照(繳銷)8.開業執照費用:診所1000元;醫院100床以下1500元,100床以上2000元;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醫師私章
5服務醫師變更執業地點1.得到原執業院所開立之離職證明、新執業院所開立之在職證明後,攜帶離職證明、在職證明及其它所需備物件至公會辦理變更執業地點 2.得到公會開立之變更證明書後,至新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執業登記1.離職證明書2.在職證明書3.醫師證書正本4.醫師證書A4影本5.專科證書A4影本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7.二吋相片X18.繳回原領執業執照(繳銷)9.醫師私章10.執業執照費用: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1.離職證明書2.在職證明書3.醫師證書A4影本4.專科證書A4影本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6.醫師私章
6變更診療科別或執業科別1.至公會辦理變更 2.得到公會開立之變更執業登記申請書後,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異動1.繳回原領執業執照(繳銷)2.公會證明文件(醫院變更診療科別者免附)3.執業醫療機構之在職證明文件正本乙份4.醫師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5.專科醫師證書影本(醫院減少科別者免附)(正本核章後發還)6.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7.醫師私章8.開業執照費用:診所1000元;醫院100床以下1500元,100床以上2000元;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1.在職證明書2.醫師證書A4影本3.專科證書A4影本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5.醫師私章
7機構及負責醫師歇業/停業1.攜帶所需備物件至公會辦理歇(停)業 2.得到公會開立之歇(停)業證明書並於執業院所招牌卸下後,致電請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前往堪察,並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註銷執業登記1.醫師證書正本2.繳回原領開業、執業執照(繳銷)3.醫師私章1.醫師證書正本2.醫師私章
8機構變更負責醫師1.將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傳真至開業之當地衛生所,收到核准通知後 2.攜帶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辦理異動(原負責醫師辦理退會或停業、新負責醫師辦理入會) 3.得到公會開立之相關證明書後,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變更1.合法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及影本各乙份(依據建築法之規定,建物使用類別應依據使用類別(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在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F1,1000平方公尺以下需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為G3。)【開設醫院者需檢附”醫院用途”之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2.醫療機構平面圖、位置圖3.原負責醫師醫師證書正本4.繳回原領開業、原負責醫師醫師執業執照(繳銷)5.原負責醫師醫師醫師私章 新負責醫師:1.醫師證書正本2.醫師證書A4影本3.專科證書A4影本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後發還)5.醫師私章6.二吋相片X27.開業執照費用:診所1000元;醫院100床以下1500元,100床以上2000元;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1.原負責醫師醫師醫師證書正本2.原負責醫師醫師私章 新負責醫師:1.醫師證書正本2.醫師證書A4影本3.畢業證書A4影本4.專科證書A4影本5.身份證正反面影本6.其它縣市公會開立之退會證明7.醫師私章8.二吋相片X1
9服務醫師歇業/停業1.得到機構開立之離職證明後,三十日以內攜帶離職證明及其它所需備物件至公會辦理辦理歇(停)業 2.得到公會開立之歇(停)業證明書後,至機構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註銷執業登記 3.請務必於三十日內至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執照繳銷,以免被處行政罰鍰二萬元1.離職證明書2.醫師證書正本3.繳回原領執業執照(繳銷)4.醫師私章1.離職證明書2.醫師證書正本3.醫師私章
轉知高市衛醫字第10236566000號 (函)
在職證明書 (範本)
離職證明書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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