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及「麻醉藥品用於癌症末期患者居家治療注意事項」
為確保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能獲得妥善醫療照護,以防範醫源性成癮之發生,並因應新麻醉藥品製劑引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修正「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及「麻醉藥品用於癌症末期患者居家治療注意事項」,使更完備妥善。
「麻醉藥品用於癌症末期患者居家治療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 1. | 因應組織法變更,修正機關名稱。 |
| 2. | 於處方箋原加註「癌症末期患者」刪除,保留「居家治療」字樣。 |
| 3. | 增列由他人代領藥品時,於處方箋加註與病人關係之規定。 |
「醫師為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人長期處方成癮性麻醉藥品注意事項」修正重點如下:
| 1. | 增列Oxycodone、Hydromorphone等成癮性麻醉藥品成分製劑。 |
| 2. | 為使本注意事項「成癮性麻醉藥品」相關成分之製劑與藥證系統同步,刪除列舉製劑之「附表」,改為「請至該署『西藥、醫療器材、含藥化粧品許可證查詢』網站查詢最新藥品品項」。 |
上開注意事項公布置放於該署網站(http://www.fda.gov.tw) > 法規資訊 > 管制藥品類頁面,請自行查詢下載運用。
(104.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