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行政院主計總處書函 113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將於114/7/14-8/15實施,依統計法第15、19條規定,受查者有依時限據實答復之義務

主旨:為辦理「113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請貴會惠予協助宣導。 

說明: 

一、本總處於113年辦理之「112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幸得貴會之全力支持與配合,業已圓滿順利完成,謹申謝?。

二、「113年度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將於本(114) 年7月14日至8月15日實施,為期順利辦理本次調查,請貴會續予支持並轉知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公會,協助宣導本項調查,並請所屬會員撥冗填報調查表,以提升調查資料品質。 

三、依統計法第15條及第19條規定,受查者對於本統計調查有依時限據實答復之義務,本總處對於調查所取得之個別資料,亦應妥為保密,除供整體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稅務、檢調及司法等其他用途。 

四、本總處聯絡人:許科長石山,聯絡電話:(02)2380-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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