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 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高市衛疾管字第10134483400號函:請 醫師發現疑似登革熱個案時,務必確實通報,以俾有效縮短通報時差,以利迅速掌握黃金防治期,以免疾情擴散蔓延。 |
| 說 明: | 1. | 梅 雨季節已經到來,時序又將邁入登革熱疫情流行期,為免開業 醫師因警覺性不足,而有未確實通報之情事,高雄市政府衛生 局請各衛生所於今年五月前完成醫療院所之訪視工作,並鼓勵 醫師提供手機號碼,俾利流行時期,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得以簡 訊方式即時傳送登革熱疫情資訊供參。 |
| | 2. | 請 醫師應診時,如發現有發燒、肌肉痛、骨頭痠痛、後眼窩痛、 出疹…等登革熱疑似症狀之患者,請加強詢問旅遊史,並儘速通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或轄區衛生所,並請配合將登革熱宣導海報張貼於適當之明顯處所。 |
| | 3. | 高 雄市醫療院所倘有蓄意規避通報或確診個案曾就醫之院所應通 報而未通報,年度累計達3例未通報之診療醫師,將以書面個別通知提醒通報,達4例未 通報者,則函知醫師公會及執業醫療院所令其改善,達5例未通報者,予函送醫師公會,請其加 以輔導後仍未通報者,將公布院所名單,達6例(含) 以 上,導致延誤防疫時效或危及市民健康,經高雄市衛生主管機 關認定後,將依違反醫師法第25條規定,提送醫師公會或高雄市醫師懲戒委員會議處,並依「傳 染病防治法」第39及64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萬 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