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417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新制之影響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新制之影響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高雄縣醫師公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經營)
上課日期時間113年4月17日(三)12:30-14:30
實體課程高雄市立鳳山醫院(委託長庚醫療財團法人經營)八樓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42號)
視訊課程會議網址:https://cgmh.webex.com/cgmh/j.php?MTID=md38cac7a966fd0e9d1df367495c0c406
會議室ID:25183776267
會議密碼:l085W6jp
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至即日起至113年4月10日下午四時止
講師廖建瑜/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審判長兼法官
申請積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專業相關法規、家醫科
課程簡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歷經立法院審議多年,終於成功立法,而對此法所欲預達成之藉由強制調解以解決醫療糾紛之訟累,以及所採取醫療專業諮詢、醫療爭議評析、醫療事故調查、醫療機構關懷小組等配套之立法措施,與醫病溝通關聯性方面,雖於屬醫療事故或爭議發生後之末端處理,但立法後對於關懷小組,如何與病人或家屬方說明、協調,乃致可能衍生醫療機構對於病人無過失補償請求之協力義務,即為醫預法新制之挑戰,以及醫療爭議強制調解對於病患資訊之提供不致於盲調,並且採取醫療機構及所屬人員分離調解模式,亦可能產生醫院組織過失之民事請求權基礎;最後病安與醫療事故之通報,對於醫療機構是否即構成自證己罪,以通報之吹哨者保護,並且民眾參與通報之結果是否更容易引起醫療訴訟,均為本次演講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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