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門診部分負擔將自106年4月15日起實施新規定,民眾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就醫,調降門診部分負擔,醫學中心由210元降至170元,區域醫院由140元下調至100元,地區醫院維持不變;
「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則調高門診部分負擔,由現行360元調升至420元,區域、地區醫院則維持不變。
落實「厝邊好醫師 社區好醫院」,請利用健保署網站或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查詢您附近診所,「就醫先到診所、病情需要再轉診」,建立最了解您的家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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