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醫療業務時,應遵守「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

衛生福利部為規範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應遵守「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按衛生福利部104年1月30日衛部醫字第1041660364號公告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第2點:「醫療機構應依本規範之規定辦理,並督導醫事人員於執行醫療業務時,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確實遵守下列事項: (一)與病人作病情說明、溝通、執行觸診或徵詢病人同 意之過程中,應考量到當時之環境,儘量保護個人之隱私。 (二)病人就診時,應確實隔離其他不相關人員;於診療過程,醫病雙 方如需錄音或錄影,應先徵得對方之同意。…」。

近來有民眾反映診所醫師看診時上一位病患問診尚未結束,下一位病患已進到診間候診,並有掛號時診所人員當眾詢問病患病狀等情事,使民眾感到就診時無隱私保障。請加強注意維護病人隱私,減少程序疑慮,以保障醫病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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