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函知醫事服務機構應確實掌握所購入藥品之真偽,倘進用偽藥,將視個案情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轉知健保署為避免醫事服務機構發生進用偽藥而嚴重影響民眾用藥之品質,請轉知所屬會員或轄區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確實掌握所購入藥品之真偽,並保障保險對象所使用係為合格之藥品,倘進用偽藥,將視個案情形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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