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對象:各級醫院及西醫診所門診費用案件
實施藥品範圍:60類(口服藥品為主)
降血壓、降血脂、降血糖(含口服及注射)、 抗思覺失調、抗憂鬱症、安眠鎮靜與抗焦慮用藥、抗血栓用藥、前列腺肥大用藥、抗癲癇用藥、 心臟疾病用藥、緩瀉劑、痛風治療用藥、 抗病毒藥物、支氣管阻塞劑、免疫製劑、制酸劑、 胃腸道用藥與抗組織胺等,用藥風險高及
重複情形多的藥品項目
實施內容: 1.用藥天數未滿14天之案件,不列入計算
2.當季重複用藥金額未滿1,000元者,不予核扣
實施時程: 107年9月起全面上線使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重複開立醫囑主動提示功能(API)」管理方案於費用年季108年第1季起,按季執行
R001 因處方箋遺失毀損,提供切結文件,提前回診,且經院所查詢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確定病人未領取所
稱遺失或毀損處方之藥品
R002 因醫師請假因素,提前回診,醫事服務機構留存醫師請假證明資料備查
R003 經醫師專業認定需要改藥或調整藥品劑量或換藥者
R004 其他非屬R001-003之提前回診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提前領取藥品或其他等病人因素,提供切結文件或
於病歷中詳細記載原因備查
R005 民眾健保卡加密或其他健保卡問題致無法查詢健保雲端資訊,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備查
R006 配合分級醫療政策,病人由醫院轉診至院所後第一次就醫,並符合轉診申報規定之案件
R007 配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藥品回收,重新開立處方給病人,並於病歷中記載原因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