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建議衛生福利部,醫師接獲長期照護管理專員要求開立醫師意見書時,可申請開立醫師意見書費用,衛生福利部回覆

據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員反應,不時接獲民眾在各縣市照管中心之長期照護管理專員要求下,向醫師提出開立醫師意見書要求,由於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內容包含相關疾病診斷意見、近期治療、醫事照護意見及身心狀態或特殊需要註記事項等項目眾多,必須依據醫療專業審慎填寫且填寫時間耗時良久。然而,目前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可申報費用僅限於加入「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醫師,造成未加入該方案醫師為民眾開立醫師意見書,在現行制度下無法申報費用。是以,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函文衛生福利部建議醫師接獲長期照護管理專員要求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醫師即可依長期照護給付及支付基準編號AA12申請開立醫師意見書費用,以提昇對民眾長期照護之品質。109年3月26日衛福部函覆:失能個案經各地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需由醫師出具意見書時,該部業函請各地方政府優先派案給已簽訂特約之基層診所,或持續輔導轄下基層診所成為特約單位,並請持續協助宣導會員加入本方案。

全醫聯字第1090000042號函 (109.3.6)

衛福部衛部顧字第1091960759號函 (109.3.26)

衛福部衛部顧字第1091960759A號函 (10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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