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財政部109年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810號令「稽徵機關核算108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及109年2月21日台財稅字第10804669811號令「108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辦理。
二、 查108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西醫師部份與107年度相同;其中附註二,請院所自行參酌辦理,隨函附寄「108年度執行業務者受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格式供參使用。
三、 檢附108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供參:其中「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均可在中央健康保險署VPN網站下載;若有需要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紙本者,可向所屬健保分區業務組「綜合行政科」申請索取。
【試算範例】
西醫基層申報執行業務所得總額=
甲(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之所得) +
乙(掛號費所得) +
丙(自費所得,依各科別自費收入核定計算) +
丁(診所與衛生福利部所屬醫療機構合作之所得、人壽保險公司給付之人壽保險檢查之所得、配合政府政策辦理老人、兒童、婦女、中低收入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特定對象補助計畫之所得、自費疫苗注射收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前往他醫療機構從事醫療業務之所得等,無本項收入者,則無須申報。)
◎甲1: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之所得
(無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費用點數者)
*收入=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分列項目表註二之2>+
部分負擔金額<分列項目表第14欄>
例:71008元=63154元+7854元
*費用=核定點數(含部分負擔)<分列項目表註二之1>×0.8元
例:62344元=77930點×0.8元
*所得=收入-費用
例:8664元=71008元-62344元
◎甲2:全民健康保險收入【含部分負擔】之所得
(有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費用點數者)
*收入=扣繳憑單給付總額<分列項目表註二之2>+
部分負擔金額<分列項目表第14欄>
例:71008元=63154元+7854元
*費用=核定點數(含部分負擔)<分列項目表註二之1>×0.8元+
C型肝炎全口服新藥費用點數(以10000點為例)x0.96
例:63944元=(核定點數77930-C型肝炎費用點數10000)點×0.8元
+ C型肝炎費用點數10000點X0.96元
*所得=收入-費用
例:7064元=71008元-63944元
稽徵機關核算108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PDF)
108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PDF)
108年度執行業務者受勞動基準法周休二日新制影響聲明書 (DOC)
108年分列項目表 (樣張)
台財稅字第10804509640號 (C肝)
108年度執行業務所得申報-說明與試算範例 (DOC)
「扣繳憑單」及「分列項目表」 (VPN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