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11年3月8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並自111年3月8日生效,公告內容請至網站查詢下載
本次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共計299項,說明如下:
(一) 增列異丁醯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38項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二) 增列2-胺基?烷(2-Aminoindane、2-AI)等255項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三) 增列西布曲明(Sibutramine)等2項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四) 增列氟麻黃鹼(Fluoroephedrine)等4項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原料藥。
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異丁醯吩坦尼(Isobutyrfentanyl)等299項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於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登載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機構業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項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使用;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相關事宜,請確實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規受罰。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1年3月8日生效 (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自111年3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