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1年65-70歲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試辦計畫

一、

為降低本市長者感染肺炎鏈球菌或其併發症之機率,減少醫療費用支出,高雄市政府自111年度放寬本市自購肺炎鏈球菌疫苗適用對象至具本國國籍,且設籍本市65-70歲所有長者公費接種23價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

二、

為維護本市65歲以上長者健康,提升肺炎鏈球菌疫苗使用效率,請合約院所針對符合本市接種條件(65-70歲)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71歲以上)之長輩積極催種,且得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左流、右肺」,接種前請確認與COVID-19疫苗應間隔至少7天。

三、

有關處置費申請,請合約院所依照「111年65-70歲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試辦計畫」規定,於每月10日前檢具申請文件(接種名冊領據)予轄區衛生所,以利辦理處置費申請事宜,逾期致無法請款者,不得異議。

高雄市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2467300號 (函)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2467300號 (函-2)
高雄市111年65-70歲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試辦計畫 (高雄市111年65-70歲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試辦計畫)
接種名冊 (接種名冊)
領據 (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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