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112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我評核作業說明」,惠請貴會鼓勵所屬會員積極參與本項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4月17日國健慢病字第1120660210號函辦理。
二 112年自我評核作業說明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有意願參與自我評核之西醫(不限科別)診所均得申請,不含牙醫、中醫診所。
(二) 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
(三) 評核方式:請見作業說明。
(四)審查方式:委員依診所提供之自我評核表及佐證資料等,於線上進行審查。
(五) 自我評核結果:
1. 自我評核結果通過之診所,由國民健康署函文通知。
2. 自評通過效期:3年(自通過自評下一年度起算),如112年通過自評,效期為113年至115年。
三 期程規劃:
(一) 公告作業說明:112年4月14日。
(二) 受理診所線上申請:112年6月12日至7月31日止。
(三) 委員審查作業:1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
(四) 公告審查結果:112年10月6日前。
四 請惠予公布於貴會網站,鼓勵及推廣所屬會員參與本項作業,共同精進基層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服務與品質。國民健康署將辦理相關教育訓練,屆時另函通知。112年診所高齡友善健康促進自我評核作業說明詳 (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