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並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主旨:
重申各類醫事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文件,並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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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執照更新所需文件:
1.繳回原領執業執照(繳銷)※若遺失需填寫具結書
2.二吋相片X1(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
3.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4.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
5.醫師私章/代辦人私章
6.規費300元;請自備30元回郵郵票

備齊以上文件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辦理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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