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 1日起可依該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 煙使用者戒菸服務,其可服務內容詳如附件,請 查照。 |
| 說明 |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23日國健教字第 1140761865號函副本辦理。 |
| 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 1日起可依該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 煙使用者戒菸服務,其可服務內容詳如附件,請 查照。 |
| 說明 |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23日國健教字第 1140761865號函副本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