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健保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指定院所就醫作業須知」
| 1. | 中央健保局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門診高利用保險對象指定院所就醫作業須知」,自102年6月15日生效。 |
| 2. | 前揭作業須知修正重點摘要如后:(一)為執行全民健保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而訂定。(二)優先納入指定就醫之輔導對象,排除重大傷病身分者。(三)新增保險人就列入優先輔導對象經輔導一定期間後,若無明顯改善,得洽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對象病歷或診療證明文件等資料以進行專業評估。(四)經輔導後仍未達保險人評估標準之保險對象,原規定保險人「應」先洽詢保險對象意願選擇特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並請其填具意願書乙節,修正為「得」先洽詢保險對象意願。(五)當年度門診就醫超過一定次數,係指≧9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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