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1日起可依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煙使用者戒菸服務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戒菸服務機構自115年1月 1日起可依該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提供加熱菸及電子 煙使用者戒菸服務,其可服務內容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12月23日國健教字第 1140761865號函副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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