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COVID-19疫苗合約醫療院所獲配執行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之處置、補助及接種與績效獎勵等費用,發放予執行該項工作之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得否徵免所得稅相關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2年7月25日疾管防字第1120040458號函辦理。
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條例(下稱特別條例)規定免納所得稅部分,於該條例施行屆滿後,回歸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爰此,本年7月1日特別條例廢止後之醫護人員支援接種人力費,須繳納個人之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