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高雄市111年COVID-19居家照護確診個案醫療費用專案申請及審核方式乙案

說明:
有關旨揭專案之個案管理費用,摘述如下:
(一)給付對象:自本年5月26日起執行居家照護COVID-19確定病例首次評估者,不溯及既往。

(二)資料登載與審核:
1、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行政協助醫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高屏業務組申請確診個案居家照護個案管理費用包括以下項目: 初次評估費(支付代碼E5200C)每案給付500元 遠距照護諮詢費一般確診個案(支付代碼E5201C)每案給付1000元 遠距照護諮詢費高風險確診個案(支付代碼E5202C)每案給付2000元 高風險確診個案使用抗病毒藥物者增加給付(支付代碼E5202C+E5203C)每案給付2500元。

2、為確保個案於居家照護期間能獲得完整專業醫療照護,居家照護關懷院所應視個案風險狀況,於居家照護期間提供至少一次居家照護關懷,且於關懷系統完成至少一筆「每日關懷」登載紀錄(各風險等級醫療關懷照護諮詢頻率詳如附表)。

3、使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之風險個案,需嚴密監視其用藥後狀況,並確認病人確實完成完整療程,爰請執行遠距照護諮詢之醫療團隊或開立抗病毒藥物之院所,於用藥期間須每日進行居家照護關懷,並於關懷系統「每日關懷」逐日登載紀錄。

4、自旨揭專案實施日(5/26)起,高雄市參與居家照護之醫事機構不需向健保署申請個案管理費用等4項醫令代碼。若有申報者,將由健保署高屏業務組辦理核扣費用。

5、請參與居家照護之醫事機構應依個案高低風險程度及用藥情形詳實填報登載「COVID-19個案追蹤關懷資訊系統」,據以作為個案管理費用給付之依據。

請依健保署公告之『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協助疾病管制署辦理「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健保卡登錄上傳及申報核付作業』及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有關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申報相關內容,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供下載參閱。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之相關醫療照護費用給付標準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5959300號函 (高市衛疾管字第11135959300號函)
各風險等級醫療關懷照護諮詢頻率 (各風險等級醫療關懷照護諮詢頻率)
健保高字第1118602950號函 (健保高字第111860295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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