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局訂定有關學齡前幼童及入小學後學童預防接種補種作業方式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訂定有關學齡前幼童及入小學後學童預防接種補種作業方式,重點如下:

一、針對未完成疫苗接種之學齡前幼童,各項疫苗缺漏劑次仍採「缺幾劑補幾劑」之方式補種;入小學後學童之補種原則請參照『國小新生入學後預防接種紀錄檢查與補種指引』(如附件1)辦理。
二、為達百日咳疫苗之接種效益,學齡前幼兒DTP/DTaP缺漏之劑次,以五合一疫苗進行補種(不分廠牌),其補種前3劑須間隔至少一個月,第3劑與第4劑則至少間隔六個月;而含DTP/DTaP/Tdap之相關疫苗(例如五合一)若第四劑在滿4歲以後才接種,則滿5歲至入學前應接種之Tdap-IPV疫苗可不再接種。
三、為避免發生短期內再接種情事,凡符於前述說明三之原因而不需再接種Tdap-IPV疫苗者,本局將印製註記貼紙,請接種單位配合在滿4歲後幼童接種第4劑五合一疫苗後,於預防接種紀錄卡Tdap-IPV欄位內註記,並加蓋章戳(如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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