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屆滿更新執業執照

醫師每六年需更換執業執照

請自行核對執業執照背面之有效日期,並請於執業應更新日期之前更換執業執照(執業應更新日期前六個月可先換照)。

換照標準為:

A專業課程

B專業品質

C專業倫理

D專業相關法規

 A+ B+C+D合計一百二十點,其中B+C+D 至少十二點(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

衛生福利部—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醫師查詢積分可上「醫事系統入口網」查詢https://ma.mohw.gov.tw/maportal/
「醫事系統入口網」登入教學

如積分已達標準,可於執業應更新日期之前(前六個月可先換照),備齊以下資料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換發新執照。換發執照後之未來上課時數可累計至下個六年度換照積分裡。 

更新執業執照:

醫師公會會員證明書
醫事人員證書(醫師證書)正本 ※醫事人員證書補(換)發
醫事人員證書(醫師證書)影本
專科證書影本(需為有效期限內)
原領執業執照(需繳回註銷)※若遺失需填寫具結書
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背面寫明姓名)
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乙份
委託書(非本人親自申請時須檢具)
本人印章/代辦人印章
現場取件,需等候兩小時,無法等候,請自備25元郵資
規費300元


備齊以上資料至執業院所所在地之衛生所換發執業執照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發布日期:1020701)

委託書 (醫師若忙碌無法親自至衛生所,可請代辦人備齊上開資料及委託書至衛生所辦理)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