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團體意外保險」相關資料

說明:
一、
鑒於當醫師為民眾提供醫療服務時,能予保障醫師人身安全,爰此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歷經110年2月23日及110年4月20日邀請壽險公會及產險公會召開「團體意外保險專案小組」會議討論,經全聯會極力爭取,通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規劃方案。

二、
檢附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針對會員、配偶及診所醫護工作人員(投保年齡上限為105歲)一般意外身故失能保險、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及傷害住院日額保險等專案供參

全醫聯字第1100000772號 (函)
自費團體意外保險專案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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