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政令宣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為使醫師在繁忙的臨床醫療業務中,能迅速了解近期推動執行之各項業務,因此彙整資訊簡述如下:


一、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保險對象特定醫療資訊系統』監測查詢,提供操作步驟,並請輔導保險對象正確用藥,有關開啟率未達90%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輔導期程請參考(簡報檔),據近期統計發現轄內有5成以上院所未達指標值。未來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相關訊息將透過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進行宣導,例如自103年起每年分列項目參考表將不再寄發改置於此系統由院所自行下載列印。


二、『健保卡讀卡機控制軟體』3.2版已於102年5月1日公告改版,新增重點
    是提供就醫達一定次數(20次以上)警示訊息,其他相較前一版本差異請參
    考(簡報檔) 更新說明,另外,針對改版程式下載更新,請各診所找HIS廠商協助。

三、『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附件1


四、102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各診所配合事項。
1.請各診所於102年6月前隨費用申報資料提報「衛教宣導自評單」(附件2)予
  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以供共管會議審查參考,院所未提供者視為不合格。
2.必要時保險人各分區業務組及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西醫基層醫療
  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實施實地訪視。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BBS_Detail.aspx?menu=9&menu_id=545&WD_ID=1019&bulletin_id=1783


五、102.1.1.發布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八條同一療程計算方式(近期會有修正公告,屆時將即刻轉知)及修正重點(附件3


六、102年1月1日發布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第62條第2項規定,102年1月(費用年月)起,申報期限由2年,修正為自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起6個月內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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