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函知 有關本市COVID-19快篩陽性(輕症/無症狀)抗病毒用藥獎勵方案乙案

主旨:
有關本市COVID-19快篩陽性(輕症/無症狀)抗病毒用藥獎勵方案乙案,請轉知所屬基層診所會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16日表示,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自3月20日起實施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免通報免隔離措施,民眾自行快篩陽性後,如出現重症警示症狀,或是屬於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具慢性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為感染COVID-19後可能導致併發症之高風險對象,需儘速就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中重症或導致死亡之風險。
二、為鼓勵基層診所開立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經醫師評估診治,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開立或釋出處方箋,並向民眾妥為說明用藥注意事項及重症警示症狀,且於當日完成登載SMIS系統者,予以獎勵,以期持續提升高風險族群投藥率,降低重症死亡風險。獎勵方案內容如下:
(一)實施期間:112年3月20日至112年6月30日
(二)實施內容:病人經醫師診治評估,符合口服抗病毒藥物適用條件,開立或釋出處方箋,完成衛教並於當日完成登載SMIS系統,每案可獲開立獎勵金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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