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於110年1月31日前辦理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請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機構,於110年1月31日前辦理109年1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期間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9年12月3日FDA管字第1091800715號函辦理。
二、因機構辦理109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間(1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將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將於今(109)年12月31日前寄送申報通知予各機構,並於該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管藥系統)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善加使用CDMIS網路管藥系統線上申報收支結存資料。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該署將於申報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四、申報通知將放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110年起將不再寄送紙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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